第三届“何华辉法学奖”评选会议于2025年10月26日在武汉大学举行。评选委员会共收到申报奖项材料11份,包括有杰出学者和优秀成果两个方面。委员会按照《“何华辉法学奖”评选工作规程》,经初选、评议、终评三轮评选流程,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结果。现将评选结果公示如下:
第一项,杰出学者奖获奖者:何勤华,华东政法大学。
第二项,优秀成果奖,获奖者及作品如下:
1、刘晓林,《唐律中的“余条准此”考辨》,《法学研究》2017年第3期;
2、刘志强,《论“数字人权”不构成第四代人权》,《法学研究》2021年第1期;
3、雷磊,《新科技时代的法学基本范畴:挑战与回应》,《中国法学》2023年第1期;
4、朱全宝,《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》,《中国法学》2022年第1期。
本次评选结果于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向社会公示,公示时间为10天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秘书处提出。异议送达地址: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海角社区app
483办公室,15072429409, [email protected],联系人,钟老师。
公示结束后,评选结果生效。
武汉大学何华辉法学基金会
2025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