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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姓名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性别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学号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专业方向 
            志愿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志愿一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是否服从调剂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是□ 否□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志愿二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志愿三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对志愿选择的专业方向的认识与理解,以及基本研究计划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入学以来的学习和科研成果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入学以来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受处分情况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班主任 
            意 见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签名: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院研究生 
            办公室意见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负责人签名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专业导师意见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签 名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4年   月   日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
 
 
填表说明:
1)每人最多只能填报三个志愿专业;
2)可志愿选择的专业方向如下: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宪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行政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法学理论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法律史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民商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刑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国际法学(国际公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国际法学(国际私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国际法学(国际经济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诉讼法学(民事诉讼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诉讼法学(刑事诉讼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诉讼法学(行政诉讼法)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经济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
           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
             | 
        
    
 
 
3)“是否服从调剂”栏内若不填,视为服从调剂。
4)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;若超过此数,海角社区
和各专业教研室有权调剂。
5)此表填好后由班级负责人收齐交班主任签署意见,之后交海角社区
研究生工作办公室。
6)导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,确需更改者需经班主任、原导师和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填写此表进行双向选择。
7)本表上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截止日期为   月 日。